一、患者于辦理出院手續10個工作日后 (節假日順延) ,可以辦理病案復印業務。病案科咨詢電話: 0531-81276035。
二、根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 (2013年版)》 (國衛醫發[2013]31號) 中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我院要求如下
(一) 病案科有專人負貴病案資料的復印工作,并在復印件上加蓋病案復印專用章,患者個人復印的病歷不予蓋章。
(二) 復印病案所需證件: 1、患者本人復印,須出具本人身份證原件和住院號(住院號標注與結算清單、住院腕帶等處) 辦理。2、委托代理人復印,須出具患者身份證原件及住院號、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和患者手寫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格式見下方附件) 。無身份證的未成年人,須由其法定監護人(父母) 持本人身份證原件、與患兒的關系證明 (戶口本或出生醫學證明) 為未成年人辦理。3、商業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復印,須出具患者身份證本人身份證及工作證原件、保險合同復印件辦理。4、公檢法工作人員復印,須出具公安、司法機關出具采集證據的法定證明及兩名執行公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辦理。5、上述證件材料不全者,不予復印。
(三) 依據《關于醫療機構病案資料復印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魯價費發[2016]72號) 的規定,對復印的病案 (含A4、B5紙) 收取0.5元/張的復印工本費。
三、根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1號) 第十六條規定:患者有權查閱、復制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 、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醫療費用以及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屬于病歷的全部資料。
四、辦理病案郵寄服務
(一) 在院、出院患者及其代辦人均可持所需證件申請病案郵寄。
(二) 工作人員在患者出院10-15個工作日后寄出病歷,由快遞將蓋章的病歷復印件送至患者或代辦人指定的地點。本項服務收取復印工本費及快遞費。復印工本費0.5元/張,快遞費以快遞公司市場價為標準
五、病案復印時間:
(一) 正常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 08: 00 - 11: 30下4 13: 30 - 17: 00
(二) 節假日可前往我院1樓患者服務中心辦理復印登記手續。
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四路372號
郵編:250021
電話:0531-81276111
咨詢電話:0531-8127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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