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營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和良好的考試氛圍,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背景下的考試組織實施,保障廣大考生及考試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現提示廣大考生注意并遵守以下事項:
一、做好考試準備工作
(一)考試時間:2021年1月15日,具體時間以準考證為準。
(二)請考試1月12日登錄個人郵箱,查收并提前打印準考證。
(三)請按照準考證顯示的考點地址,提前熟悉交通路線、考場具體位置及周邊環境,合理安排交通工具,科學規劃行程路線,及時關注天氣變化,準備好考試規定證件、物品等。
二、做好安全防疫工作
(一)考生要加強防疫知識學習,做好個人防護,避免人員聚集,每日自覺進行體溫測量、記錄及健康狀況監測;考前考生須申領山東省電子健康通行碼,保持山東省電子健康通行碼為綠色。
(二)考生為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疑似患者、確認病例接觸者,已治愈未超過14天的病例,考前21天從高風險等級地區回考區的、考前14天從中風險等級地區回考區的,居住社區21天內發生疫情的,考前有發熱(體溫≥37.3℃)或其他呼吸道疾病癥狀的考生,務必前往本人考試所在市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核酸檢測,考生入場時主動向考點說明情況,并提供考前7日內核酸檢測合格證明。
(三)所有考生進入考點前必須接受體溫測量。體溫≥37.3℃的考生,須進行體溫復測。體溫復測后仍高于37.3℃,經專業評估和綜合研判,能繼續參加考試的,安排在備用隔離考場考試。
(四)考試期間要做好個人防護。考生在進入考場前要自行佩戴口罩,筆試考試過程中至離開考場考生需全程佩戴口罩。
(五)考生應排隊有序入場和離場,盡量與他人保持距離。
三、遵守法律法規誠信考試
(一)嚴格遵守考試紀律。在考試中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考生,將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二)嚴禁攜帶違禁物品。開考前,除規定的證件、考試文具外,其他物品禁止攜帶(嚴禁攜帶手機等各種無線通訊工具、書包、學習資料、手表、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發送接收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請考生將自己的物品妥善安排。因違反規定造成個人不能參加考試或物品丟失,后果由考生自負。
(三)為規范考試管理,確保公平公正,請各位考生主動配合考試工作人員按規定進行身份驗證核查、安全檢查和隨身物品檢查等,遵守《考場規則》,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
(四)考生應按照考點統一發出的考試指令完成考試。整個考試過程以考點信號指令為準。
祝各位考生考試平安、順利,取得理想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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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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